“站住!抢劫了!”,后面那人是个男人,走路跛脚,呼哧呼哧地追上来。
方明月被撞了一个踉跄,低头瞧了一眼地上的小偷。
撞倒他的是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,浑身脏兮兮,显然已经流浪了很久,怀里鼓鼓囔囔不知道揣着什么。
“站住!”,男人站住脚,伸手抹了抹额头的汗。
集市人本来就多,发生这种事自然全部围上来。
“臭小子!把东西交出来!”,男人脚猛踹少年。
少年抱着头蜷缩在地上,声音呜咽。
“没爹妈的狗东西,跟我去警察局!敢偷我的钱?”,男人抓着少年的衣领不依不饶。
“我没偷!”,少年狡辩,表情坚定。
“还敢说没有?老子的钱放在兜里的怎么不见了?赶紧交出来!”,男人在少年身上翻找。
本就是布丁的衣服被撕碎,破碎的口袋里掉出五分钱和一张一毛纸币。
“还敢说没有!”
“那是我要来的!是我的钱!”,少年仍旧面不改色。
方明月观察了一下男人的手,油光光的,还有血味儿,应该是屠户。
“等一下,这钱应该不是他偷的。”
众人齐刷刷看向方明月。
少年抬头看见方明月,觉得她好像浑身发着耀眼的光。
男人冷笑,“你知道?”
“你手上有猪油,这硬币上应该没有才对。”,方明月捡起地上的钱,摸了摸,扔进旁边卖观赏鱼的鱼盆里。
的确没有油花。
少年腰板挺直捡起钱攥在手里,“我说不是我。”
男人失了面子冷哼一声,“别让我再看见你!”
少年扭头做鬼脸送走男人,“姐,刚才谢谢你。”
方明月点点头,“你一直流浪?”
这年头拍花子最多,不管是妇女还是孩子,都会成为拐卖的对象,有的一辈子都找不到自己的亲人。
“嗯,我是孤儿不知道家在哪,在这一片已经很久了,今天谢谢你!”,少年对着方明月鞠躬。
“回去吧。”
方明月没多想,苦命人太多,她也不是救世主,能帮的帮一把,不能帮的就是命。
她转身离开,少年攥着拳,看着方明月离开的方向出神。
路过学校,正是孩子们上学的时候,小卖部门口围满人。
方明月观察了一下,买零食的大于买学习用品的,若是她和妈妈也在学校门口卖小吃,那不是稳赚?
自古以来,学生和女人的钱是最好赚的。
方明月也摆过地摊,什么衣服鞋袜,那些干不好都是亏本买卖,唯独这小吃只要摆摊,就有钱赚。
而且九十年代还没有交摊位费一说,学校门口也没同类竞争者,大好的事。
可卖什么好呢?
方明月眼睛一转,卖炸鸡。
九十年代初,炸鸡在临城掀起不小的风浪,有钱人一个月才能吃上一次,普通人只有看得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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