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、县太爷之怒!(1/2)
怀安县衙门。
几具熊妖的尸首被摆在大堂中央。
只不过,一眼瞅去,就可以明显的看见,这些熊妖尸首都是残缺的,拼凑不到一起。
几名衙役满头大汗,这些熊妖小的有几百斤,大的接近一千斤,搬起来可真要命。
一想到这个,几名衙役就气恼。
那些捕快就把这些妖魔尸首丢在衙门门口就不管了。
他们习武之人不搬,非得让咱几个还未入武道的衙役搬,这不是欺负人嘛?
只可惜他们也说不得什么。
毕竟在大周皇朝,一个县衙的掌控,是由县太爷和捕头同时负责。
相当于两个独立运作的机构。
前者负责治理一县之地,手握财政大权,同时有与军伍联系之权。
后者负责维护治安,破除案件等等。
妖魔之乱已经解决,他们捕快之事完结。
将妖魔尸首送入衙门,交由县太爷处理后续事务,也算符合规矩,衙役们自然说不了什么。
这时。
衙门后堂走来一名中年男子,其身着绿色袍服,留着山羊胡,一对齐膝的大长臂颇为吸睛。
“大人,这巡捕房的人真是越来越不像样子了,就这样把妖魔尸体丢在县衙门口,等会儿还得出去洗地!”
“是啊,这些妖魔的血腥味和身上的臭味太难闻,给咱们衙门都熏臭了!”
“.......”
几名衙役一见到县老爷走出,赶忙开始打小报告。
而县老爷默默看着地面上的熊妖尸首,发问道:
“这几具尸首不对称,其他部位呢?”
“回大人,那捕快们抱怨说,就这些,都是他们好不容易从百姓手里头抢过来的,不少百姓都当场啃食起熊妖尸首.......”
妖躯本就是大补之物。
更何况这些熊妖骚扰怀安县多年。
死在它们口中之人数不胜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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